大食药监药流发【2017】139号
各区市县(先导区)市场监管局,市管药品经营企业,药品生产企业:
现将《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(第三方平台除外)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》(辽食药监市发〔2017〕45号)文件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。
一、做好互联网销售药品报备工作。依据文件要求,市局药品流通处负责本市药品批发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网上药品交易服务报备工作,并及时在政务网站公开报备信息。市局药品生产处负责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交易服务的报备工作。
二、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。根据监管权限划分,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网上药品交易服务监管工作,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项目检查,检查内容应包括企业实施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及网上销售药品情况。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的企业,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,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的主体和行为,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。
联系人:梁晓东(药流处) 电话:84253322
时荣毅(药生处) 电话:84255206
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2017年5月27日